近日,沈阳保监局制订了《沈阳保险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以下全称《办法》)。据理解,该《办法》由沈阳辖区保险公司、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分担年度考核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沈阳保监局联合参予制订。《办法》规定由评级委员会对牵涉到保险中介机构的诚信状况、服务水平、经营合规性以及为增进行业身体健康发展所作贡献等4个方面展开分析评分,根据综合分数情况把保险中介机构审定为A、B、C三个等级类别,最后再行根据所获得审定等级类别对号入座地拒绝接受具备差异化的区别性监管。
据介绍,沈阳对保险中介机构“分类划级”、“区别监管”将不利于推展当地保险中介机构层级向两极分化,被迫信誉较低、服务能力差的中介机构要么“抻筋动骨”、在合规经营层级、服务水平能力和社会奉献给指数上“升级换版”,要么维持现状、逐步退出以后最后被“吸管”当地保险中介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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